千龙网北京11月14日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的朝环保罚字[2018]5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和顺邦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8]5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9月12日,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和顺邦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经调查核实,发现该单位在烹制食品过程中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朝阳区环保局对其处以一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