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1日讯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开出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1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8年8月26日对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内环西路的昌平区南邵镇(中关村科技园昌平园东区二期)0303-07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配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管理人员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作业过程产生的油烟直接排放。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责令其十日内改正,处一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