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30讯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开出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金刚化工(北京) 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被罚款6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8年8月8日对金刚化工(北京) 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将油性漆废漆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露天堆放,属于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十日内改正,处六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