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30讯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开出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蓝十字生物药业(北京)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相关条例,被罚款1.2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8年8月14日对蓝十字生物药业(北京)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有实验室废液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十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并对其处以一万二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