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0月16日讯 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条件单位的;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的;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未经竣工验收而使用建设工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龙逸置业有限公司在青岛龙湖仲村项目二期135#楼项目工程建设中,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
经过青岛市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工程位于城阳街道仲村社区,建筑面积9816.19平方米,工程造价19290787.44元,实际开工时间是2018年6月16日,计划竣工时间2019年12月30日,目前工程形象进度为基础施工阶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为此,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处3万元的罚款。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曾多次致电青岛龙逸置业有限公司办公电话,但是一直无人接听。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