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热点资讯>>

工业类国企混改提速 分类引入“积极股东”

2018-10-16 09:03:53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杜雨萌

在近日举行的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工业类“双百企业”现场交流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表示,工业类国有企业要抓好体制机制转换,有条件的要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引入“积极股东”,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昨日,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讲话透露出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明确了有条件的工业类国企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为国企积极推进混改站台打气、坚定改革信心、鼓舞士气的作用;二是指明了混改的方式方法,即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而不是急躁冒进,快速稀释国有股权;而且是要引入“积极股东”,也就是能对改革后企业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的长期战略投资者,不能为了改而改,更不能抱着侵蚀国有资产的私心来启动混改;三是明确了国企混改的目的,即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对于工业类国有企业而言,历史包袱重、企业内部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一直存在,并且一些国有企业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还存在改革紧迫感不足、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改革系统性不够等问题。

在此背景下,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翁杰明副主任在工业类“双百企业”现场交流会的讲话,其目的就是要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推动国有企业综合性改革,解决国有企业的体质机制问题,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那么,在根据不同企业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其合理分配区间又将如何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国有股权比例调整幅度,需要分类确定,即依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来确定。”刘兴国分析称,对公益类工业国企,国有股权应保持绝对控股地位;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产业与国防工业企业,国有股权同样必须绝对控股;对完全竞争类国有工业企业,国有股权可以考虑将比例调整至50%以下,甚至可以根据需要将国有资本调整至参股地位。在某些企业,甚至可以探索实施国有特殊管理股制度。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