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19日消息 近日,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办手续先开工遭处罚。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款,给予其警告,罚款处罚。
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的李村河、张村河下游综合整治工程入海口(挡潮闸-环湾路桥段)铺砌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前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款,给予警告,处3万元罚款。
文 梁湘
半岛网9月19日消息 近日,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办手续先开工遭处罚。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款,给予其警告,罚款处罚。
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的李村河、张村河下游综合整治工程入海口(挡潮闸-环湾路桥段)铺砌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前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款,给予警告,处3万元罚款。
文 梁湘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