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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一经营部销售不合格手机被罚5700元

2018-09-06 23:26:09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徐琪琪 记者洪敬谱)记者9月上旬从合肥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市新皖诚通讯器材经营部因销售不合格移动电话机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5700元的罚款。

据了解,5月13日,合肥市包河区新皖诚通讯器材经营部的经营者杨女士从业务员手中购买118台数字移动电话机,每台30元。杨女士说,上门推销的业务员代理了两家公司数字移动电话机的销售业务,分别是深圳市奥卓通讯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酷乐时代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双方未签订合同,只约定售完结款,销售不完再退货,杨女士以《出库单》的形式出具了收条。

经查,杨女士购进的118台数字移动电话机中,标称深圳市奥卓通讯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卓牌数字移动电话机“Z020D”10台、“Z316J福星”17台;标深圳市酷乐时代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SanCup牌数字移动电话机“H3000鸿光”16台、“C600辉腾”16台、“SanCup H3000闪电”15台、“SanCup H3000金嗓子”13台、“H3000电王贰号”21台、“H3000至尊宝”10台。

截至立案前,该店分别以35至75元不等的价格销售了18台8个规格的数字移动电话机,剩余手机均退给厂家业务员,销货款合计860元,获利320元,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该店的货值金额共计5695元。

后经重庆仕益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测,该店销售的移动电话机样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危险的防护、布线连接和供电、抗电强度、传导连续骚扰、0.21tA放电、电池额定容量、标记和说明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合肥市工商局认为,新皖诚通讯器材经营部经营的涉案商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商品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该店的行为属于《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中“禁止销售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的行为。

日前,合肥市工商局决定没收该店销售的不合格数字移动电话机8台,没收违法所得320元,并罚款5700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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