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6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开出房环保罚字[2018]3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鲁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被罚款7000元。
房环保罚字[2018]3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对北京鲁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支楼村北房郑路西侧 200 米的润滑油生产加工车间进行检查,该生产加工车间主要分装、调和润滑油,有 1 个综合生产车间,面积约 500 平方米,主要设备有 17 个 5 立方米和 14 个 30 立方米分装罐、调和罐 4 台、电泵 3 台、过滤器 3 台、灌装机 1 台、粘度仪 1台、凝练仪 1 台,主要工艺流程:原料→分装→成品。经查,该公司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支楼村北房郑路西侧 200 米的润滑油生产加工车间分装、调和润滑油的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6、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烟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报告表项目,总投资额为三十五万元整,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主体工程即于 2016 年 10 月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至现场检查发现时。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七千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