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6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开出海环保罚字〔2018〕2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正鹏腾鑫餐饮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2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7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三街清河毛纺厂基建科及河沿家属区19幢1层南侧的北京正鹏腾鑫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属于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检查时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并处壹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