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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东电排站(扩建)工程涉嫌“未批先建”

2018-08-24 13:43:42 中国江西网

用地指标还在申请 施工许可证也没办

南昌市卫东电排站(扩建)工程涉嫌“未批先建” 占用红谷十二庭小区公共用地引居民不满

 

文/图 全媒体见习记者孙卓煜

中国江西网讯 谁都想拥有一个安心舒适的居住环境,前不久,南昌新建区红谷十二庭小区门外乌沙河旁垃圾堆积成山的问题刚刚得以解决,居民又被另一件烦心事给困住了。

近日,红谷十二庭小区四期的业主向本报反映,自家的不动产证办了下来,在不动产权证后附有一张小区的宗地图,而据图上显示,一大片本应由居民使用的土地却被小区围墙隔离在外。

对这块土地的去向,楼盘的开发商始终没有说法。

是要建变电站,还是被开发商卖掉了,或建其他设施?小区居民有种种猜测,记者就此展开了采访。

小区居民: 小区公共用地被侵占

据了解,南昌市红谷十二庭四期位于新建区,靠近枫生快速路,于2016年交房,小区共有11栋住宅楼。

小区居民李女士告诉记者,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上附有一张小区宗地图,图上显示小区41、42、43、44号楼以北多出一大片土地,但现在都被围墙给隔开了。

记者在现场看到,业主所反映的土地位于乌沙河和红谷十二庭小区中间,已经被铁皮围挡隔离了出去,记者在居民楼内清楚地看到,铁皮围挡的另一端有一处空地,空地上围着一圈板房。据居民推测,该处是一施工项目部,而项目部占用的土地,正是小区宗地图上的一部分。

有居民表示:“年初的时候听说这里要建一个变电站,临近小区这么近,安全吗?”对于这块土地的用途,居民也是说法不一,但开发商一直无法给予一个准确的答复。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土地,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开发商:土地已交规划部门管理

为此,记者找到小区开发商——江西尤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赵新方告诉记者:“宗地图上的土地确实归小区业主所有,但这块地要建什么,我们不知道。”

赵新方强调:“为响应乌沙河景观改造工程,这块土地不由开发商管理,开发商自愿退后建造小区四期的围墙。”这块土地是交由规划部门管理的,而目前开发商不具备使用权。

针对小区居民对土地用途的猜测,开发商表示无法给出答案。

“之前也听居民反映说建造变电站,但居民拿不出证据,现在来问我这块地要做什么,我们作为一家企业,也不知道。”赵新方如是说。

当记者问及小区实际规划区域的政府批文和平面图时,赵新方称都已在小区南门公示。然而记者在小区南门的平面图上看到,土地位置为一片空白。

施工方:建造电排站已办手续

在工地大门前,记者看到,工地大门上标有“南昌市卫东电排站(扩建)工程”字样,大门一旁竖立着一块工程概况告示牌,业主单位是南昌市昌北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

记者在告示牌上看到,该工程施工单位为南昌市水利电力建设公司,设计单位为南昌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而该工程的地理位置就位于怡园路立交下,南面是红谷十二庭小区。据了解,这个项目正是居民所反映侵占小区土地的施工项目。

项目部经理熊先生告诉记者:“这块地规划要建造的是电排站,而非居民所说的变电站。电排站是防洪排涝工程,对人体基本无害。”

熊先生表示,他并不清楚这块地是否属于小区,但他可以肯定,在这里施工建造电排站的所有手续均有据可查。随后,熊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南昌市政府对于南昌市水务局《关于请求尽快批准启动红谷滩新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卫东电排站扩建工程的请示》的批示,以及一份由南昌市水务局综合规划与建设管理处盖章的《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备案表》。

当记者问及该工程是否有施工许可证时,熊先生称:“该工程属于抢险救灾应急工程,根据《建筑法》规定,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针对施工方的这个说法,小区居民显然不能接受。

“占用小区的用地,事先未征得小区居民同意,简直就是强取豪夺。”居民说。

业主单位:用地指标还在申请中

熊先生表示,政府的抄告单明确将卫东电排站扩建工程作为城市排涝应急项目立项并启动建设。不过,记者注意到,这份抄告单落款时间是2016年10月13日,并明确明年(指2017年)汛前完工并发挥效益。

政府的抄告单所指的应急项目是不是就是南昌市水利电力建设公司在建的这个项目?应急项目就能侵占小区用地?8月23日晚间,本报记者与南昌市昌北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相关负责人邹先生取得联系,对方表示:“该土地并不归管理处所有,我们目前正在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调整用地指标,可能还要一两年才能把手续办下来。”

没有取得土地的用地指标就能把土地圈起来动工?此类事件到底该由哪个部门监管?本报记者将进一步深挖。(江南都市 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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