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世界自然遗产景观 最高罚100万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洪英杰)近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批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条例》共五章三十七条,分别对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范围、保护主体、规划与建设、保护管理与利用、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同时,《条例》明确了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的定义,是指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中国南方喀斯特”系列遗产之一的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
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地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县,范围包括云合山景区和杉木河景区及杉木河水源涵养区,总面积282.95平方公里,保存有古老、完整、全球罕见的白云岩喀斯特地貌,是世界湿润热带、亚热带保留最完整,发育最独特,景观最丰富的白云岩喀斯特地貌奇观。
世界自然遗产是国际社会对一个地区优秀自然遗产的承认,是一项世界殊荣及一个地区自然资源和价值的顶级品牌,具有全世界广泛认同的权威性。保护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不仅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也对惠及子孙后代、保持良好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现实必要性。
根据《条例》,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的要求,并征求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机构意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遗产严格保护区、展示区内不得开展与保护遗产无关的建设活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确需修缮的,应当保持原有建筑风格和建筑体量。
《条例》规定,在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造成水土流失的设施;禁止开山、取土、采沙、采石、采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表、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物品的设施。违者,由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修复生态,并依法对个人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