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我爱我家” 交易合同公章和公司名称不符
回应:按公司规定办事
■中国江西网李亚男文/图
近日,南昌市民程先生反映,自己在售卖二手房过程中,遭遇房产中介南昌我爱我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的欺诈,从所签订的合同格式、印章到被收取的费用项目都不合规。对此,“我爱我家”员工回应,系按公司规定、合同办事,业主程先生有违约行为。
反映
“我爱我家”员工出点子,提议签两份协议
程先生决定卖掉的商品房位于西湖区兰宫路正荣御湾小区,面积162.23平方米,另赠一个车库。考虑到房子购买未满两年期限,程先生决定售价为净得280万元,略低于市场价。
程先生称,房产信息挂上网不久,“我爱我家”员工程某主动联系我,称客户李某看中了这套房子,提出要带客户面谈。6月20日,双方在“我爱我家”公司见面并商谈价格,程先生同意净得价由280万降到270万元,前提是对方首付款200万元必须到位。李某表示手头资金没有这么多,需要向朋友拆借才能筹得200万元。为此,“我爱我家”员工提议,让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将首付款200万元改成120万元,然后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首付款为200万元。这样利于买方李某向银行申请更高金额的贷款,用于偿还该房尾款及借款,期间产生的中介费、增值税、契税、个税均由买方承担。“我爱我家”员工还提议,待程先生房产满两年,李某再去办理过户,可省去一笔10万元左右的增值税。程先生考虑到房子在今年8月交易才满两年,于是同意了该方案。
蹊跷
交易合同公章与房产证收押凭条公章不一致
买卖双方的补充协议由“我爱我家”起草,大致内容如下:1.将买卖合同上的首付120万元、贷款150万元,改为首付200万元、贷款150万;2.为了避免买方担忧资金安全,在买方李某支付200万元首付款前,程先生将名下的另一套房产(价值200万元)办理抵押,并将他项权证交给李某;3.程先生在所出售房产过户、收到贷款三日内将多收取的80万元款项转回给李某,之后取消房屋抵押。
6月20日当天,买卖双方在“我爱我家”公司签订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买方李某向中介支付了20万元押金,程先生把房产证押给中介,并领取了房产证收据。程先生当晚回到家,其妻子发现,房产证收据上盖的是“我爱我家”的公章,而买卖合同上盖的则是“东湖区桂燕房屋信息咨询部”的公章。
程先生表示,“我爱我家”应有严格的合同格式和监管流程,没想到房产证收据上公章与买卖合同上公章竟不一致。
此外,程先生提出,“东湖区桂燕房屋信息咨询部”是否具有房产买卖的资质?
回应
“我爱我家”员工:交易合同盖的是加盟商公章
程先生立即联系上“我爱我家”员工程某,对方告知,该房屋信息咨询部是“我爱我家”的加盟商,经授权可以代办房产买卖。
记者联系上南昌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刘处长告诉记者,房产交易的正规合同,由房管、工商和住建局统一监制,对程先生签订的这类代办合同,没有统一的格式。对程先生的疑虑,“我爱我家”要解释清楚,并应该在合同上加盖公章。
7月2日,“我爱我家”员工程某等人、买卖双方当事人一同来到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程先生对自住的一套房产办理了抵押。
办完上述手续,程先生提出买方应即刻支付200万元首付款,对此,中介却提出两点,一是要求程先生必须先交房;二是要求程先生协助买方办理完银行贷款,买方才能支付200万元首付款。
对此突变,程先生非常不满。由于买方未支付200万元首付款,程先生当即取消了房产抵押手续。
在程先生取消自住房产抵押贷款后,买卖双方一直未履约。买方李某认为程先生违约,已聘请律师,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记者获悉,青山湖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对此,程先生称正在积极应诉。
记者联系上“我爱我家”员工程某,其称都是按公司规定办事。程某称,程先生在走代办程序期间,提出了加钱等条件,并拒绝配合客户办理后续流程,责任在于程先生不按规定办事。
对此,程先生称,“根本没有提出过加钱一说,且没有任何人告知是代办,而是正规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