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2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181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万帮之星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8年5月24日对北京万帮之星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五道口新村4号2区06号的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建设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但该单位将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桶(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在烤漆房外西南角,属擅自闲置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场所。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万帮之星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