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1讯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开出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皖湘府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4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21日对北京皖湘府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店内大排档档口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致使煎锅和两个炸锅产生的油烟直接排放。以上事实,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责令其十日内改正,处四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