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31日讯 7月30日,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加洁”)发布公告“关于收到扬州市广陵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广陵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扬广环罚【2018】76号)”称,该公司因注塑工序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被广陵区环保局罚款人民币6万元。
公告显示,2018年5月7日,广陵区环保局在对倍加洁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注塑工序未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无组织排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生产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扬州市广陵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倍加洁处以罚款人民币六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次行政处罚对倍加洁的生产经营活动未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