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30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144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燕泉食苑小吃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1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8年4月18日对北京燕泉食苑小吃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汽车电影院内1号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北京燕泉食苑小吃部属于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检查时北京燕泉食苑小吃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致使油烟无组织排放,属于超标排放油烟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北京燕泉食苑小吃部改正,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