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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北京市迅捷颐和汽车销售服务中心被罚款1万元

2018-07-31 13:17:28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7月30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195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市迅捷颐和汽车销售服务中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1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8年5月24日对北京市迅捷颐和汽车销售服务中心的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二层车间放有在烤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底棉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北京市迅捷颐和汽车销售服务中心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1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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