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25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190、191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悦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1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8年5月29日对北京悦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兴业氧气厂西院的汽车维修项目进行日常检查, 发现该单位位于车库东南角放有在烤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底棉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悦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限3日内改正,处1万元罚款。
海环保罚字〔2018〕1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8年5月29日对北京悦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海淀区四季青镇兴业氧气厂西院的汽车维修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在维修保养汽车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防扬散、防流失的措施,导致部分废矿物油扬散、流失。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悦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3日内改正,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