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25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210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三元石油有限公司西北旺加油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2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5日对位于海淀区西北旺付家窑17号的三元西北旺加油站现场进行监督性检查,同时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监测人员对该加油站正在使用2号加油枪进行检测,其气液比值为1.28,不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08-2010《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1.0-1.2)的要求,属于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北京三元石油有限公司西北旺加油站改正,处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