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25讯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开出的京环保车罚字〔201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机动车检测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例,被罚没20.009万元。
京环保车罚字〔201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8年4月23日对北京市通州机动车检测场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在检测京N3V863车辆时用京GWS778车辆代替检测,并为京N3V863车辆出具了合格的排放检验报告。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检测报告、监控视频等证据为凭。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决定如下:没收其违法所得九十元,并处二十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