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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研究总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被处罚

2018-07-25 22:01:27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7月25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139号行政处罚公示,钢铁研究总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被罚款8561.5元。

海环保罚字〔2018〕1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8年4月23日对钢铁研究总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的实验室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属于报告表项目,该单位未报批环评,其主体工程于2016年8月开始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钢铁研究总院停止建设,处8561.5元罚款。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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