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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超标 乐普药业(北京)公司被罚款10万元

2018-07-03 13:15:13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7月3日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18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乐普药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罚款10万元。

昌环保监察罚字〔2018〕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昌平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8日对乐普药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在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百善村1000号的实际经营地址从事制造药品,有生产污水、生活污水产生,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地表。我局现场对该单位污水总排口进行了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单位污水总排口的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0mg/L、氨氮浓度为13.5mg/L,超过了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4.2中表1排入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浓度30mg/L、氨氮浓度为1.5mg/L的排放限值。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对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一个月内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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