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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未明码标价 青岛城建物业被处罚

2018-06-30 11:42:41 信网

信网6月28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城市建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经营城建物业南口路城市花园停车场因存在不明码标价而收费的价格的违法行为,被青岛市物价局处以3000元的行政处罚。信网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称会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回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

2018年4月份,青岛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青岛城市建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经营城建物业南口路城市花园停车场(含室外网球场)没有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出入口处也没有设置价格标示牌。

经过执法人员调查,青岛城市建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所列的“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第十三条,《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四)项、以及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价局价格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第十二条有关规定,对青岛城市建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处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3000元。

青岛城市建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大尧三路19号,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该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有:停车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技术咨询服务。

为弄清此事,信网联系了青岛城市建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会联系相关负责人进行回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信网全媒体记者 杨宇宣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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