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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将施行《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

2018-06-29 08:42:35 央广网

央广网武汉6月28日消息(记者张晶)记者昨天从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今年8月1日起,《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正式施行。作为第一部专门规范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实施,也是实行长江大保护、贯彻绿色发展的具体措施。

湖北气候资源丰富 立体开发潜力巨大

气候资源是指可以被人类生产和生活利用的太阳辐射、热量、风、云、水、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

湖北省气象局专家介绍,湖北地处北纬20℃—30℃的亚热带,四季分明,气候温润,资源丰富,立体开发潜力巨大。比如,湖北省内各地每年接收的太阳总辐射能相当于535亿吨标准煤的能量;年空中水资源量在815—1253厘米。

如何利用气候资源呢?以空中水资源为例,专家介绍,如果把湖北比作一个盒子,经过这个盒子的大气中的含水量,一年累积下来就有815—1253厘米,但实际降到地表的只有1/10。虽然湖北整体水资源丰富,但在北部地区,水资源相对欠缺,还有些地区存在季节性缺水。一旦发生比较严重的干旱,可以利用这些空中水资源,采取飞机播洒催化剂或通过高射炮、熏烟等方法,降雨缓解干旱。

城市风道上建筑不能太密太高

《条例》规定,在气候资源丰富区域或气候敏感区域内,划定气候资源保护区域。在气候资源保护区域内不得建设破坏气候资源的项目。

《条例》还规定,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合理设置、调整通风廊道,保障空间环境空气流通、自净能力,避免或者减轻大气污染物的滞留。

专家举例说:“武汉夏天这么热,建设高楼时就不要建在夏季盛行风的风道上,否则密密麻麻像一堵墙会把风挡住。”专家介绍,武汉盛行风有两种,分别是夏季的东南风和全年的东北风,风道需要保护,不能建很高很密的楼房。

此外,对于大气的保护,《条例》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应当采取喷淋、覆盖、围挡、绿化、封闭施工等防尘措施,减少大气污染;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或者减轻热岛效应、狭管效应、光污染等不利气候条件影响。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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