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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三年计划

2018-06-28 09:29:40 南海网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6月2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麦)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提出,要到2020年,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生态环境保护各方面的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98%以上,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5%,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5%,城镇内河(湖)、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全面完成国家确定的城市黑臭水体消除任务,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耕地土壤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比例保持在81%以上。森林覆盖率62%以上,将480万亩湿地纳入总体规划进行管控,完成林业和湿地生态修复8万亩。

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实现增量零容忍、管控更高效。海口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三亚市、儋州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95%,其他市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5%,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率6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

《计划》明确,一要实施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到2020年,实现违法用地增量零容忍、管控更高效。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整治,持续开展住宅区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对在城镇住宅小区内非法改建、扩建的违法建筑,建立监督举报和联合惩戒机制。扎实推进农村违法建筑整治,强化农房报建和宅基地管理,大力整治海岸带、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内违法建筑,深入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

二是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整治城乡“脏乱差”。2018年建成海口建筑垃圾处理厂并运营,2020年建成我省东部和西部建筑垃圾处理厂。建立交通沿线环境卫生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推进城镇绿化、美化、亮化、彩化、净化“五化”建设,2020年全省城市(县城)绿化覆盖率达38%以上。开展“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到2020年,全省建成不少于1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创建园林城市和海绵城市。

三是实施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完成城镇内河(湖)60个重点水体和国家下达的城镇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在此基础上,新增城镇内河(湖)、入海河流、主要河流湖库、重点海湾中的66个污染水体纳入治理范围,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全面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19年底前完成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和生活排污口,到2020年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0%以上。

四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落实城镇扬尘污染防治,到2020年,海口、三亚、儋州、琼海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喷雾率达到95%以上,其他市县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严格控制移动源污染,全面落实黄标车全省限行制度,2018年7月底全面淘汰黄标车。分年度逐步淘汰高排放老旧车。实施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大力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推行中重型老旧柴油车安装颗粒物捕集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中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2018年底前,全面供应国VI车用汽油柴油,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和监管。

五是实施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市县全覆盖。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控制新增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确保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不增加。推进农药、化肥减施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到2020年全省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5%,废旧农膜回收治理率达80%以上,废旧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治理率达到50%。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整治存量垃圾场,完成110座存量垃圾场修复治理。

六是实施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持续实施“增绿”行动。科学制定年度造林绿化面积指标,2018-2020年全省完成30万亩造林(每年10万亩)。全面实施林长制,落实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现全省护林员网上管理全覆盖,提高森林管护水平。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行动,严格海岸带保护和生态修复等。

《计划》要求,要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完善“六大专项整治”目标考核与问责制度。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对因决策失误或失职渎职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进行终身责任追究。对于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及时启动约谈和问责。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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