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27日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的海环保罚字〔2018〕1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方圆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5000元。
海环保罚字〔2018〕1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5月16日,海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海淀城管执法监察局对北京方圆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海淀区西三旗桥南300米路西花卉市场改建工程项目内正在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型号为:LG816,出厂编号510-816100109LLFB,龙工牌轮式装载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机械明显冒黑烟,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测,排放烟度值超过了北京市《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属于排放不合格行为。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海淀区环保局责令北京方圆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改正,处五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