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27日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的海环保罚字〔2018〕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5月8日,海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的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15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沾有废矿物油的纱布(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处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海淀区环保局决定如下:责令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壹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