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材料被指加盖假公章
部分业主已收房 赣州市南康区建设局:工程建设符合规范要求
◎文/图 新法制报记者康春华
中国江西网讯 近日,南昌市第一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一建”)向本报举报称,几年前,他们承建的赣州阳光康城小区项目,验收材料里“南昌一建”的公章是假的,而加盖了假公章的材料让项目顺利通过了竣工验收合格备案。
为弄清楚真相,南昌一建选择了报案。
对于用假章竣工验收备案是否会影响业主,建设部门称,竣工验收备案不单单是考虑公章问题,“这个工程建设符合规范要求,验收是合格的,不会影响业主的权益”。
承建方:验收材料盖假章
“2016年3月,我们多次派人找开发公司,办理竣工结算,但未能如愿。”日前,南昌一建的一位负责人向新法制报记者反映称,公司于2009年和江西丰凯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阳光康城19#、20#楼及地下车库的建设《承包协议》,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95%。“工程完工后,2014年5月,开发公司两名负责人前来承建公司,找到公司总经理要求盖备案公章。经过商讨,双方一致同意草拟一份“最终结算协议书”,但这份协议未最终签订。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2016年3月,南昌一建派人再次查看工程,意外得知业主已拿到了房产证。于是,公司派人到南康区建设局档案室调取了备案资料,发现了备案材料上的公章及相关技术人员签字都是伪造的,于是立即到南昌市西湖公安分局报案。
谁加盖的“假公章”各执一词
接到报案后,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曾委托第三方对材料中的公章进行鉴定,西公(刑)鉴通字【2016】0244号《鉴定意见通知书》载明:“我局指派/聘请有关人员,对赣州市南康区阳光康城19#、20#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中所盖‘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进行了真伪鉴定。鉴定意见是经南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印章与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提供的印章样本不一致。”
“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中所盖的是假章及假签字,我们也是这两年才知道的,但公司并没有私刻假章。”日前,江西丰凯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周某受访时表示,“当时竣工验收材料是施工单位提供的,他们的工作人员拿来的就是这个材料,和我们并没有关系。”
该负责人称,竣工验收备案是承建方做的,我们只要在竣工验收备案后付款。
南昌一建公司回应称,这套材料并非他们公司提供的。
采访中,至于工程款结算的问题,周某并没有给出相应的说法。
建设局:不影响业主权益
5月23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赣州市南康区,找到了位于南康市蓝田大道南侧南康中学正对面的阳光康城小区。
据了解,阳光康城小区共有四期,19#、20#楼位于一期,是最早一批建设的,早在2012,就已经交房并有业主入住。
吴女士是2013年购房后入住该小区的业主,她告诉记者,自己已经入住小区多年,但对于承建方反映的伪造印章一事还是第一次听说。
听闻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中所盖的是假章及假签字后,多位业主表达了自己的担忧,怕影响到广大业主的权益。
对此,赣州市南康区建设局表示,对于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其工程质量是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竣工验收备案不单单是考虑公章问题,“这个工程建设符合规范要求,验收行为上是合格的,对验收效力不会有影响,所以不会影响业主的权益”。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表示,伪造公章已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