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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回头看”:呼伦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不严不实 成效不明显

2018-06-27 09:18:25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6月24日,正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中央环境保护“回头看”的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对呼伦湖综合治理情况开展的现场督察显示: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在推进呼伦湖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总体效果并不明显,工程项目随意调整,治理工作不严不实。

呼伦湖是内蒙古第一大淡水湖,也是我国第五大淡水湖,素有“草原明珠”之称,对维系呼伦贝尔草原生物多样性和丰富动植物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特殊地位。呼伦湖及其周边水系于2002 年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其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是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屏障的重要任务,也是中央环保督察关注的重点。

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呼伦湖综合治理方案经国家批复后,自治区制定了2016至2017年实施方案,但进展缓慢,到督察组进驻时,责任分工及项目前期资金尚未落实,进入冬季后无法施工,2016年任务恐很难完成。

针对该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在督察整改方案中明确:自治区发改委牵头,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作为主要责任单位,会同自治区其他有关部门,2017年底前完成20个重点项目的实施;2020年具备区域水资源调、补、蓄、配综合能力,流域生态蓄水量得到基本满足和有效补给,水环境质量实现明显改善。为此,自治区政府于2016年5月印发《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分工方案》,同年7月25日批复《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2016-2017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按照《实施方案》,2016-2017年重点建设任务包括:草原生态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水利工程、环境整治、管护能力等五大类20项工程,规划投资21.08亿元。通过上述治理工程,显著增强呼伦湖水循环能力,减轻湖泊富营养化程度,力争2017年底湖泊水质从劣V类提高到V类,环湖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湖区周边沙化土地、工矿区、生活区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管护能力明显增强。

按照《实施方案》,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呼伦贝尔市开展了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问题依然突出。

督察组发现,水环境质量没有得到改善,水环境质量“靠天吃饭”的现状尚未改变,水质仍为劣Ⅴ类;治理工程随意调整变更。《实施方案》明确的20个治理工程项目,截至2017年底,2个被调出实施范围;剩下的18个项目,16个实施内容大幅变更;只有2个项目总体按计划执行,工程项目调整变更率达到90%。相应的投资变更也一样令人吃惊,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21.08亿元,实际落实只有13.15亿元,工程项目实施存在避重就轻、避难就易问题,治理效果大打折扣。

督察组还发现,工程项目管理十分混乱。从督察情况看,内蒙古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呼伦贝尔市在呼伦湖治理项目实施中,既没有有效的协同推进机制,也没有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工程项目任由呼伦贝尔市实施,擅自调整,任意变更,容易实施的实施,有难度的就调出实施范围;对于环境治理影响较大的项目往往被延期或简化,而涉及保护区管护能力的项目却被显著扩大规模、提高投资。分析还发现,一期工程实际实施的18个项目,总投资13.15亿元,但其中用于管护、执法能力的项目投资4.25亿元,投资占比达32.3%。特别是工程项目研究论证不够,在项目调整变更过程中,不按要求组织评估论证,不按程序组织申报审批,有的甚至仅凭某个研究单位的个别专家意见,就彻底变更技术路线,管理混乱,监督松懈。

督察发现,在呼伦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呼伦贝尔市存在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明确提出要求,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呼伦贝尔市要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以更高、更严的标准履行整改职责,转变工作作风,坚决扛起呼伦湖生态环境治理的政治责任,确保呼伦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督察组表示,将对呼伦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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