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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北京市房山隆海加油站被开环保罚单

2018-06-25 11:27:04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6月22日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发布的房环保罚字[2018]1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房山隆海加油站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房环保罚字[2018]1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 年 4 月 20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北京市房山隆海加油站进行检查,该单位主要经营汽油和柴油的销售服务,有 1 个服务大厅,有 1 个员工食堂,员工食堂操作间有 1 个灶头。经查,该单位员工食堂需要配套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致使炒菜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直接排放到大气中,污染周边环境。依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 3.5 规定:“无组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5.1 规定:“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认定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无组织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决定对北京市房山隆海加油站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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