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一字之差 居民忙活两月无果
记者介入后,当事人终于领到新证
居民投诉:朱小春1996年在泰和县再生资源公司购买了一套集资房,1997年在县房管局填写私房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时,名字中的“小”被当时的工作人员误写成了“晓”,由于当时审批不严格,导致2001年拿到的房产证的名字出现错误。
今年3月,朱小春来到县房管局交易中心要求将名字纠正并增加妻子姓名。在写好申请材料准备提交时,被房管局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加名需要国税部门提供一张免税证明。在他拿着该房屋此前的卖方以及所在居委会开具的同为一人证明前往县国税开具免税证明时,被告知只认可房管部门开具的同为一人证明。房管部门则表示此证明不在自己职责范围,不予办理。这个问题一来二去,两个多月过去了,没有任何进展。
记者跑腿:了解该事后,泰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赵主任解释称,房产证更名需要房管局与不动产交易中心同时受理,老证是房管局发的,需要到房管局先进行申请,县房管局发了告知函后,不动产交易中心再为当事人办理更正手续。房产证加名或者减名,需要提供免税证明,单纯的更正姓名则不需要。
赵主任表示,只要反映人能提供同人不同名的相关材料,即可为其办理相关证明。若在房管部门遇到其他问题,赵主任承诺可陪同反映人前去协助处理。19日,朱小春向记者发来好消息:已拿到了新的不动产证。
(中国江西网记者李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