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19日讯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建法罚简( 市 )字 [2018]第020532号处罚决定书,北京京秦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被罚1000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京秦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位于门头沟区永定镇的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南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安置房项目,施工现场正在进行土方开挖及基坑护坡施工,基坑护坡分包施工单位北京京秦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基坑护坡分包施工单位北京京秦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北京市住建委责令北京京秦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限期3日内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