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19日讯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建法罚简( 市 )字 [2018]第020544号处罚决定书,新华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被罚1000元整。
处罚决定书显示,新华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的位于大兴区黄村镇的1#自住型商品房及配套等6项(大兴区四街、五街、六街村项目DX00-0208-6001等地块R2二类居住、U17邮政设施、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外保温分包单位新华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1、1#自住型商品房外保温分包单位新华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电动吊篮控制箱内电器规格、布置固定不规范,箱内配线混乱,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10.10条。2、1#自住型商品房外保温分包单位新华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电动吊篮配重破损,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5.6条。3、1#自住型商品房外保温分包单位新华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电动吊篮未停在地面,人员、物料进出吊篮未在地面进行,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5.11条。外保温分包单位新华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北京市住建委责令新华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