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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北京沙河利华兴水泥制品厂被处罚

2018-06-12 08:59:51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6月11日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18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显示,北京沙河利华兴水泥制品厂因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被罚款2万元。

昌环保监察罚字〔2018〕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昌平区环保局于2018年4月18日对北京沙河利华兴水泥制品厂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在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上东廓村王庄工业园内东侧的经营地址从事生产水泥制品项目,该单位建有1台锅炉,使用木材为燃料,运行过程中向大气排放粉尘,且未安装净化装置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北京市昌平区环保局对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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