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11日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18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显示,北京东明北塑塑胶型材有限公司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被罚款3万元。
昌环保监察罚字〔2018〕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昌平区环保局于2018年3月23日对北京东明北塑塑胶型材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村北从事加工玻璃制品,在加工过程中有打磨工艺,向大气排放粉尘,未安装净化装置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昌平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