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环保>>

2018/06/05 作者:本网记者 洪英杰 来源

2018-06-06 08:59:46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文/本网记 洪英杰 图/本网记者 孙凯)6月5日,记者从“2017年贵州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于2016年在7个试点省份中率先试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截至目前,试点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和成效。

2016年11月6日,贵州省率先印发了《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省紧紧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八个方面主要任务,以健全补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为目标,以破解“公地悲剧、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问题为导向,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以案例作为抓手,全面推动试点的开展。

“一年多来,我省通过抓排查、夯基础、强指导等具体做法,圆满完成了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贵州省环保厅宣教处处长张勇表示,截至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

一是率先制定了《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方案(试行)》,并正式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磋商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率先建立司法登记确认制度,解决了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三是突破赔偿权利人主体资格限制,通过省政府概括性委托有效解决了赔偿权利人主体资格限制问题;四是率先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提供了制度保障;五是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治理机制。息烽大鹰田违法倾倒废渣案成为试点以来义务人自行修复、第三方监督评价成功的全国首案。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