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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报司法护卫长江上游生态情况 公布11个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2018-06-05 16:42:03 央广网

央广网成都6月5日消息(记者刘涛)今天(5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四川法院司法保护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11个涉及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利用开发、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四川省高院通报称,目前四川全省21个市州中级法院都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59个基层法院设立环资庭,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重点景区基层法院设立36个环保旅游法庭,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从2017年到今年4月,四川省各级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000多起,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四川省高院副院长白宗钊介绍称,四川省延伸司法职能,积极投入到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司法保护工作中,按照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司法理念,集中力量办好长江上游生态安全的环境资源案件,强化水环境与水资源的司法保护,严厉惩治向长江干流、支流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泸州江阳区法院审理一起私设暗管偷排废水案件,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白宗钊介绍说,四川省各级法院还依法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案件,统筹保护区上下游地区水电利用开发和供水、通航、灌溉、养殖等权益,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法打击在禁渔期、禁渔区内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审理长江干流、支流沿线的森林、草原、动植物资源案件,依法打击侵占河道、乱占滥用河滩等非法行为。

四川省高院副院长白宗钊还介绍说,四川省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采用增值放流、补栽补种等形式,落实环境违法犯罪人员的环境修复责任。此外,四川省各级法院还探索对水资源环境案件实行跨区域按流域的集中管辖,与辖区内政府部门形成协调联动,形成流域生态保护合力。

发布会上四川省高院还通报了11个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这11个案例既有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猎捕、山海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也有污染环境、玩忽职守及政府部门不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案。这些案件涉及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动物多样性保护、环境资源行政管理等领域。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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