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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涉江涉河湖犯罪 湖北开出2800万天价罚单

2018-06-05 16:41:15 央广网

央广网武汉6月5日消息(记者凌姝 通讯员李宗吾 朱俊峰)湖北拥有长江干线航道1061公里,占长江干流三分之一,是长江干流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省内98%的国土面积处于长江流域范围,长江沿线有湖泊755个。长江之于湖北,有着真正意义上的“母亲河”之珍贵。

5月17日,湖北省公安厅会同省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召开视频会议,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8个月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各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统一部署,湖北公安机关始终坚持‘零容忍’,紧盯长江湖北段及其沿线水域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侵占水域等突出问题,严打涉江涉河湖违法犯罪,全力维护长江及其沿线水域治安秩序。”4日,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干永平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

对涉江涉河湖违法犯罪“零容忍”

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长江,罚款2800万,公司停业整顿,4名主要负责人被刑事拘留。2017年8月24日,宜昌市公安局环保支队对湖北瑞锶科技有限公司开出了天价罚单。

宜昌警方在对该公司突袭检查时发现,公司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从一个隐蔽涵洞直排长江,且排放的生产废水中重金属铜含量超过国家废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178.6倍,已涉嫌污染环境罪。公司被宜昌警方当场查封。

修复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出重拳、用重典。湖北各级公安机关执法果断、惩罚坚决,对涉江涉河湖违法犯罪毫不手软。

为重点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排污、非法倾倒废物垃圾等污染环境犯罪,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破坏资源犯罪,涉黑涉恶、妨害公务等扰乱秩序犯罪,湖北省公安厅连续3年在全省组织开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清水、蓝天”专项行动,连续两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地表植被、土壤,威胁河道安全。过去因相关立法不明确,无法正常执法,现在也被纳入打击整治中。

2016年12月1日,“两高”关于非法采矿罪新司法解释实施后,对非法采砂有了新的界定。湖北非法采砂案件得以迅速突破,2017年2月,办理了新司法解释以来全国非法采砂首案——武汉市“赣九江货1215”采砂系列案。据统计,2017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办理非法采砂案件22起。

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朱俊峰表示:“我省公安机关加大了对长江流域环境犯罪的排查、打击、整治力度。2015年至今,全省排查环境污染点1万余起,共破获破坏生态环境案件49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22人,涉案金额近10亿元,环境犯罪案件立案数、破案数年均增长2.4倍,依法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和人员。”

排查越来越细,出警力度越来越大,惩罚越来越“狠”。湖北公安将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刑必移”,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严打犯罪严控事故确保稳定

直接从事非法采砂犯罪,在砂石场道路出口埋设地磅,强行对附近拉砂车辆收取“过路费”……

4月20日,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分局主动出击,发现线索深挖,打掉以王某某为首、在汉江非法采砂的涉黑涉恶团伙,逮捕16人,刑拘23人,扣押涉案车辆9台,冻结涉案银行账户61个、现金993万元,查封承兑汇票183万元,查明涉案金额近亿元。

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社会环境,是长江大保护的重要部分。湖北各级公安机关责任抗上肩,任务抓落实,对破坏长江及其沿线水域秩序稳定,实施涉黑涉恶犯罪的,坚决打击、一查到底、不漏余罪。

全省公安机关还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协作,在数据分析、证据保全等方面,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专业优势,寻求技术支持;在信息查询、人员查缉、车辆查扣、视频调取等方面,依法为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办案提供便利;在行政执法人员遇到阻碍甚至暴力威胁时,依法从严打击,保障行政执法顺利开展。

在三峡大坝、荆江大堤、大规模拆建水域等重点流域和点位,公安机关设置水面、陆地、视频多道治安防控关卡,利用公安信息化预警预判预防,有效防控事故、震慑犯罪。

2016年以来,湖北公安累计投入警力6.3万余人次,船艇210艘次,参与执法巡逻1600余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7000余次,检查企业2万余家,发现整改环境问题1.2万个,整治取缔非法码头1103个,确保全省江河湖泊沿线秩序稳定。

设立四级“河流湖泊警长”

5月14日夜,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黄龙派出所所长彭峰在堵河桃树咀水域例行巡查时,注意到微弱的行船声,定睛看去,一名戴着头灯的男子站立在船头,身旁隐约还有几个黑影。

“非法电鱼!”为了不惊动对方,彭峰带领同事彻夜蹲守,一举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查获非法捕捞的鱼、虾等水产品35公斤,扣押柴油机、发电机、竹竿、渔网等工具若干。

2018年,这位派出所所长多了一个职务——汉水流域最大支流堵河的“河湖警长”。

“我的任务,包括协助当地‘河湖长’治水治污、依法打击破坏水环境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排查化解涉水矛盾纠纷、处置涉水警情、组织群防群治力量保障堵河生态环境建设等。”彭峰告诉记者,河湖警长绝不是空名头,警长必须要守好“责任田”,坚决杜绝、制止辖区内各类水环境污染、破坏案件。

过去,长江部分支流和一般中小河流,由于管辖不清、警力不足等原因,一些河流湖泊的管理游离于公安机关的执法管辖之外。

2017年1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开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省公安厅积极主动对标,在全国率先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流湖泊警长”,配合同级河长、湖长履职,依法打击涉江涉河涉湖环境违法犯罪。

河湖警长和环保警察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河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治安问题,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活动,与环保部门执法机构建立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维护长江流域治安秩序。

全省共有近1600名公安民警任河湖警长。其中,省级河湖总警长由省公安厅厅长担任,市级河湖警长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江汉油田公安局局长担任,县级河湖警长由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乡级河湖警长由各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长航、森林公安局根据本系统建立的河湖长制体系,参照地方公安机关的模式设置河湖警长。

此外,湖北省部分市州公安局设有环保警察近100人,黄石、宜昌、潜江等3市公安局成立专门的环保警察支队;黄石、宜昌的全部县市、黄冈部分县市公安局成立了环保警察(或食药侦)大队,尚未成立专门机构的地方也明确了环境案件侦办责任部门。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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