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房产>>

浙江明确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018-05-30 11:37:28 新华网

新华社杭州5月29日电(记者马剑)针对现实生活中多产权建筑物主体不明确,消防管理难度大的问题,浙江日前出台文件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多产权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广泛,有的一栋大楼内就有十几个使用主体或使用功能。在不停地转卖、分租过程中,主体越来越不明确,消防隐患突出。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在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努力实现社会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近年来,浙江省火灾总量逐年下降,但消防安全形势依旧严峻。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金伯中分析原因,主要还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水平上不去,消防安全就永无宁日。”

根据意见,坐落地政府及消防等部门要明确多产权、多业主建筑物各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责任人统一管理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对外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应在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意见还提出,要严格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制度。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火灾事故高发的单位和地区,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明确督办单位和所在地政府的责任,并在现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语安)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