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5月28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规范福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和有效整治房地产市场中加价销售、超收装修费、搭售车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企业将纳入“黑名单”管理。
福州市人民政府《实施意见》指出,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必须严厉整治、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近期福州市群众反映突出的下列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违规收取其它费用的行为;房地产企业超出政府规定的装修标准,超额收取装修费用的行为;房地产企业强行搭配车位销售,以及超过备案价格销售车位的行为;房地产企业擅自提高首付款比例,拒绝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行为;房地产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收取定金及售房款的行为。
对经调查取证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的原则,综合采取以下处罚和限制措施:对房地产企业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收取其它费用、超出政府规定装修标准收取装修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经依法认定为价外加价违法行为后,由物价部门依照《价格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从重从严处罚。经依法认定为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涉嫌偷税漏税的,由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税务检查;发现偷税漏税的,依照《税收征管法》追缴税款,并从重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意见》要求,对存在上述5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由房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暂停办理该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暂停该企业已批未售商品房继续销售。由建设、物价、房管、税务、工商等部门分别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系统,纳入“黑名单”管理,并通报金融、保险、证券监管机构。对已经办理购房手续的,责令房地产企业按规定继续履行售房义务,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据悉,即日起至5月30日属于当地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6月1日至8月30日止,由福州市直各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和联合执法组,开展为期3个月联合检查执法行动,联合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随访调查、制作调查笔录等方式,对在售楼盘开展“拉网式”检查。联合执法小组将根据部门职责联合执法,分工查处,从重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9月1日以后,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制定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健全长效监管措施,强化长效监管手段,推进房地产市场长效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