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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集团旗下公司未安污染防治设施 环保局要求整改

2018-05-14 10:30:18 信网

信网5月13日讯 信网(热线0532-80889431)从青岛市网上行政处罚服务大厅获悉,交运集团青岛阳光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被市北区环保局处以2万元处罚。

青岛市环保局市北分局的工作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交运集团青岛阳光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有2个烤漆房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根据相关规定,青岛市环保局市北分局对该企业做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交运集团青岛阳光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成立于1994年,其经营范围为汽车销售;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汽车维修、普通货运活动;机动车检测等。

针对环保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信网联系交运集团青岛阳光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但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需要由集团总部进行答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没有接到有关此事的任何解释。

信网全媒体首席记者 于晓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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