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银川5月3日消息(记者徐升)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获悉,宁夏今年将对全区五个地级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根据规定,主要督察各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环保重点任务及改善环境质量、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等。
据介绍,本次环境保护督察将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改善环境质量、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并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有关问题,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
根据部署安排,本次督察将大气、水等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和自然生态保护、环保项目资金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列入专项计划。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督察事项,定期调度有关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对工作进度滞后、落实效果较差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根据自治区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对没有完成月度、季度、半年、全年目标任务的,按程序组织实施约谈工作,推动整改落实。同时,积极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
据了解,2018年自治区相关部门积极健全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度。依据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出台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对地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程序步骤,规范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定《之前环境保护厅约谈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重点环境问题约谈工作归口管理、综合协调制度和相关处室(单位)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制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重点工作专项督察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定期调度督察考核处室(单位)重点工作成效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