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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实施“湖长制” 保护“一湖清水”

2018-04-27 17:11:34 新华网

新华社南昌4月27日电(记者陈毓珊)十四届江西省委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指出在实施“河长制”升级版的基础上,落实好“湖长制”各项改革要求。

《方案》提出通过全面实施湖长制,确保湖泊面积不缩减,湖泊水质不下降,湖泊生态不破坏,湖泊功能不退化,湖泊管理更有序。明确将江西省境内所有天然湖泊和城市规划区内湖泊均纳入实施湖长制工作范围,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制组织体系。

同时,明确各级湖长及24家省级责任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了“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完善湖泊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等7项主要任务。

江西省水系发达,河流湖泊众多,拥有中国最大淡水湖鄱阳湖,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86个。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江西的湖泊管理和保护中也存在湖泊数量减少、湖泊面积萎缩、湖泊水体污染、水体环境变差、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

江西省自2015年底在全省实施“河长制”,基本建立了覆盖所有水域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其中也包含湖泊。此次结合省情再制定《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既是“河长制”工作的延续、补充和完善,也是针对湖泊管理保护工作要求的再明确、再细化、再具体。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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