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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再出房地产新政 取得不动产权证书5年后方可交易

2018-04-18 23:17:19 央广网

央广网青岛4月18日消息(记者王伟)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18日发布《关于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其中规定,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范围内,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七区三市,下同)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范围内,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七区三市,下同)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上述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上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是在本市范围内(七区三市)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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