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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问责办法出台

2018-04-17 11:09:30 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焦磊)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全面加强对乡镇空气质量监测及排名考核,近日,衡水市出台并实施了《衡水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问责办法》。

据了解,衡水市参照国家对设区市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及公布的办法和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公布办法,每月对衡水市各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具体考核参数是,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硫(SO2)单项指数加和。

对每个月乡镇空气质量总排名相对较差的后10位乡镇,由市大气办通报批评。连续2个月进入全市乡镇空气质量总排名相对较差的后10位的乡镇,由市大气办约谈乡镇长。连续3个月进入全市乡镇空气质量总排名相对较差的后10位的乡镇,由市大气办约谈乡镇党委书记。连续两个季度进入全市乡镇空气质量总排名相对较差的后10位的乡镇,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乡镇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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