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3日讯 4月2日,启明星发布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启明星全资子公司山东合创明业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收到《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淄高新环罚字 [2017]HB-076 号)、2017 年 9 月 11 日收到《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淄高新环罚字[2017]HB-113 号)。启明星称,由于内部沟通上的疏忽,公司未能及时披露该公告,也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现予以补充披露。
淄高新环罚字[2017]HB-076 号行政处罚书显示,根据淄高新环(监) 字 2017 年第 109 号监测报告, 山东合创明业精细陶瓷有限公司存在SO2、烟尘超标排放的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淄博高新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其停产治理,并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淄高新环罚字[2017]HB-113 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山东合创明业精细陶瓷有限公司的2 万吨微晶耐磨研磨介质系列制品项目未落实“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
淄博高新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该项目生产,并处罚款5万元整。
启明星在公告中称,公司按时交纳罚没款项并按要求整改,已增加脱硫设备、脱硝设备和湿电除尘设备,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达标排放。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强化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内部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
启明星还表示,公司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严格按照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