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26日讯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建法罚简( 市 )字 [2018]第020128号、第020129号、第0201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吉林省晟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多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经调查,施工的位于亦庄开发区77M5地块的研发楼等3项(超高频读写器生产项目) (德鑫泉物联网),热力管廊基坑临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研发楼和车间之间的通廊二层、三层楼层临边未设置防护栏杆,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7.1条;临时电缆线路敷设混乱,沿构筑物敷设时未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10.6条;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引自分配电箱 (未引自总断路器的上端),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4.3.9条;研发楼二层(接触室外空气)阳台板底安装的保温材料为SD保温装饰复合一体板,不符合工程设计图纸建筑设计说明第十条第4项关于接触室外空气楼板保温材料应使用干锚钢网憎水岩棉板的要求。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市住建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责令吉林省晟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