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房产>>

房子没交付也要交物业费?绿城物业:从通知书时间算起

2018-03-12 22:18:45 信网

信网3月11日讯 王女士2015年在即墨区中航绿城百合花园小区买了一套房子,2017年7月份房子交房,在验房过程中王女士发现房间内部墙壁存在质量问题,双方便商定先由开发商青岛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待维修后再进行交房。2018年1月份房子顺利交房,但这时王女士却得知,她的物业费需要从2017年7月份开始算起,王女士觉得不合理。

王女士表示,在她2017年7月交房发现问题后,开发商表示先进行维修,并承诺将交房时间延期。“我实际的交房时间是在2018年1月份,在这之前这个房子跟我没有关系,为啥要我交物业费?”

小区的物业公司,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在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里有明确规定,交房时开发商应在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向业主发出入伙通知书,然后进行交房。而物业费就是从入伙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开始算起。

工作人员还说:“根据购房合同规定,交房之前需要开发商办理竣工验收,通过了竣工验收证明房子没有问题,所以除非业主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其他原因是不能作为拒绝交房的理由的。之所以推迟交房可能是当时双方商议的结果。”

即墨区住宅办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应当自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费,“建议王女士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或者重新签订入伙通知书。”信网全媒体记者 杨宇宣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