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2日讯 近日,四川宏洲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洲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金堂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2017年9月19日,金堂县环境保护局对宏洲新材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有新增生产拼装式绿色挡土墙项目,现场不能提供出新增项目环评。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为此,金堂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宏洲新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4650元。
宏洲新材表示,公司目前已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该笔罚款金额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为此,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宏洲新材占地面积97亩,注册资本1200万元,设计年生产能力300万米,年产值4.6亿元,是专业生产、销售、施工先张法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简称PHC管桩)的股份制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在新三板挂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