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环保>>

宏洲新材违反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被环保局处罚

2018-01-03 08:45:49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2日讯 近日,四川宏洲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洲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金堂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2017年9月19日,金堂县环境保护局对宏洲新材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有新增生产拼装式绿色挡土墙项目,现场不能提供出新增项目环评。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为此,金堂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宏洲新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4650元。

宏洲新材表示,公司目前已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该笔罚款金额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为此,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宏洲新材占地面积97亩,注册资本1200万元,设计年生产能力300万米,年产值4.6亿元,是专业生产、销售、施工先张法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简称PHC管桩)的股份制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在新三板挂牌上市。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